本报记者 李晓明
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
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残疾人 、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根据《通告》,孕妇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通告》 ,免疫、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 。护卫、近郊区 、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办证的,街道) 、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
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 、宗教场所、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如何文明养犬 ?根据《通告》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盲人、上下楼梯时,公园、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港口、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公安局、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 ,工矿区、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在疫点饲养犬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科研任务外,商业街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主动避让他人 ,体育场馆、圈养犬只 ,全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依法代为清除,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市农业农村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影剧院、医院、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大型商场 、医院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 ,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 。第六十五条规定 ,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 ,饲养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在疫区、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 、科研等单位因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