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很多车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区别,并未明确告知车主统筹互助的性质,
记者了解到 ,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蕴含较大风险。直至出了事故后无法理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对此 ,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其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