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被保保险GMG代理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险人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当损害后果发生后 ,醉酒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驾车拒赔合理合法 ,发生法律被法律明确禁止。事故死亡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因此,侯某,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投保人、陈某提出投保申请,属于责任免除事项,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
2014年9月4日,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被保险人为陈某、
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